那天晚上她敲开我房间的门,送给我一本《枕草子》。她说,这本书,也许你会喜欢。
那一瞬间,我望着这本书,恍然间回到了尘埃中。
十几岁时喜欢过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般的高个儿少年,看起来清清朗朗,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树。
那年,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,他天天走路回家,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,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,我都谙熟于心。熟知他住的院子,熟知他会偶尔在画具店和书店停留,熟知他走路从来不会回头和左顾右盼,熟知他习惯将双肩包单背在左肩上,熟知他因自幼习字而写得一手流畅的行楷,熟知他十分喜欢看书。
他是那样姿态端庄的少年。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。他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,手腕上系着黑色的细线,上面还有一颗纽扣,我曾经趁他离开座位时,翻开他反扣在书桌上的一本书,是川端康成的《雪国》。
喜欢看这类书的年轻男孩不多见。
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,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,15英镑,金色的笔尖,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。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。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,欣喜的瞬间,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。
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,去书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,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。因为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,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的时候,我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。我知道,他是沉默寡言的人,从不喜形于色,他定是非常喜欢圆体字。
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,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,蘸墨临帖。连鹅毛笔的笔尖,都被磨得光滑圆润,使用起来顺手舒心。那些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,摞起来已有厚厚一沓,看上去仿佛一场无疾而终的爱恋。
那封信,我几乎写了两年。夜夜面对着信纸,我像得了强迫症似的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。想象着如何以像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,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,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。
在快要毕业的时候,我终于决定去找他。
那天是他的生日。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,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,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。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,一直凝视他的背影。两年多的时间,那些因为他而天真又卑微的时刻,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,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,心跳变得粗犷激烈。
我想,我一定要把信给他,再这样下去我会死掉。
追上他的那一刻,我深吸一口气喊住他,把信交给他。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,拿过了信,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。我亦转身,却竟然双手捂面,禁不住即刻哭出来。
那个时刻我怀疑,难道这就是我用两年、七百多个日夜,换来的一个潦草结局吗?他又怎能知道,白纸上那些花纹一般繁复漂亮的英文,是我用整整两年时间,夜夜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。
那日我头一次觉得自己无限卑微,所有独自天真幻想过的美好方式,只兑现了一个最仓促潦草的现实。我捂着脸,泪水几乎要从指缝间流出来。那样的感觉,似乎比日后与他的接触更让我刻骨铭心。
我记得在毕业前,他曾经主动联系我。
在他家里,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情景:整齐得一丝不乱的房间,藏蓝色的窗帘、床单,白色的桌面、地面,干净得几乎令人有些偏执感。书架上摆满了书,其中有大部分是日*-本名著。他尤其喜欢川端康成、清少纳言、吉田兼好、松尾芭蕉的作品。他阴郁的气质,果真与他的阅读偏好吻合。他取下一本《枕草子》,说:这是清少纳言的随笔,我很喜欢,送给你。
回到家之后,我打开那本书,看到里面夹着的一封信。字迹相当漂亮,一如我早就熟知的那样。我匆匆扫一眼,因为担心不祥的结局,却又忍不住抱着欣喜的期待,所以鼓起勇气即刻翻到信纸的最后一页,果然,在结尾处写着非常抱歉。
那一个时刻我的头脑中有着瞬间的空白。如同那些烂俗的武侠片里,最锋利的刀总是会在留下伤口的一小段时间之后才会让人倒下,而又要过很久,才可以看到鲜血流淌。
那个夏天就这样淡出了生命,仅仅成为记忆的一部分。
多年之后的同学聚会上又见到他,大家还会一起喝啤酒、唱歌,最后分开的时候,我们每个人都互相拥抱。
当轮到他的时候,这个曾经占据了我全部心思的少年紧紧地拥抱我。他清晰而灼热的心跳敲打着我耳朵的鼓膜,令我忽然间感到怆然的眼泪夺眶而出,头脑中闪现的是那两年寂寞卑微的少年岁月。我此刻埋在一个曾经等待过的怀抱里,却因再次怀抱了曾经的等待,而终于明白成长的意义。青春的奢侈,便在于能有足够清澈的心情,用七百多个夜晚去写一封饱含深情的信,给一个并不属于将来的人。
此后的人生,我也许再不会用两年的时间,练习为一个人写一封信。
再不会跟在一个人后面,目送他回家,看着他的背影,充满感伤入骨的欣慰。
再不会暗自祈祷着用最优美的方式相遇,却在仓促转身的那刻痛彻心扉地哭泣。
数年之后,我阴差阳错念了英文专业。许多人称赞我写得一手整饬而漂亮的英文书法,我微微笑着,那个时候总是会忽然想起他来。
彼时,在灯下一遍遍在白纸上临摹圆体字,心绪被一帧模糊的少年残像所啃噬的青春岁月,再也不会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