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子女的睡前故事3篇
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3篇关于子女的故事,供各位参考,希望您能喜欢。关于子女的睡前故事(1):
笑哭子女的醉人爸妈
儿子:从圣诞节到元旦我都吃胖了。
妈妈:让你变胖的不是圣诞节到元旦之间吃的,而是元旦到圣诞节之间吃的。
我妈:你是太阳能的吗?
我。。。3、去姨家,发现姨夫对姨殷勤备至,各种腻歪。
又见表哥一人坐沙发上发呆,便过去问他。
表哥看了我一眼,叹了口气说:你要明白,我家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二孩政策了。4、老爸说我不孝,自己以后死了一分钱都不分给我。
我感觉很冤枉,说:我具体怎么不孝啦?
老爸:你把我在你朋友圈屏蔽!拉黑!天底下哪个儿子会朋友圈屏蔽他爸!!??不孝呐!! 5、和老婆刚订完婚那会,上她家吃饭,我瞄准一大块我最喜欢的油鼓鼓红烧肉夹去时,和岳父的筷子相撞了,那叫一个尴尬。
还好岳父机智解围:女儿我都交给你了,这肉就留给我吧!
关于子女的睡前故事(2):
丰子恺与子女立“约法”
丰子恺有7个儿女。1947年,丰先生50岁,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“约法”。内容如下:
年逾五十,齿落发白,家无恒产,人无恒寿,自今日起,与诸儿约法如下:
(一)父母供给子女,至大学毕业为止。放弃者作为受得论。大学毕业后,子女各自独立生活,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,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。
(二)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,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,至返日为止。
(三)子女婚嫁,一切自主自理,父母无代谋之义务。
(四)子女独立之后,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,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,皆属友谊性质,绝非义务。
(五)子女独立之后,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。双方同意而同居者,皆属邻谊性质,绝非义务。
(六)父母双亡后,倘有遗产,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,由子女平分受得。
丰先生“家无恒产”,生儿育女靠的是译著的版税和字画的润格。从这份“约法”可以看出,丰先生给儿女以平等的爱,以同等的教育机会。丰先生早年留学日*-本,他的绘画和音乐的才华,以及阅读日文和英文的能力都得益他的留学生涯,因而也希望儿女上大学或出国留学,但不强迫。他满腔热情地爱着儿女,但不溺爱,供养只到“大学毕业”或“留学”期满为止。“约法”中四、五两条尤其好:让已经“独立”的子女过自己的生活,鼓励已经“独立”的子女与父母“分居”。子女独立了,父子父女之间也就不再有什么“义务”,只有“友谊”和“邻谊”,这就超越了旧中国“养儿防老”和“长宜子孙”的观念。既不向儿女索取回报,也不为儿女安排所谓的舒适的生活,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,过自己该过的生活,彻底的真实而纯洁。
关于子女的睡前故事(3):
大个子男友和小个子女友
男友身高1.86米,体重83公斤,而我只1.52米的高度,40公斤的重量,不过我俩的相貌还有几分相似。于是我们这对奇妙组合就闹出了很多笑话。
一
我活泼开朗,尽管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可我还是小女孩的俏皮打扮。
一天,与男友在街上闲逛,也不知啥时我的鞋带散了,我的模范男友旁若无人地蹲下身子帮我系。我远远看见一女子目不转睛地一路向我们走来,一脸诧异后又突然伤心地跑开。
第二天男友狂笑地跟我讲,他同事都在追问他何时成家的,居然女儿都这么大了。原来他办公室的小王一直暗恋他。今天一大早红着眼在公司里伤神,后在大家的逼问下道出了她昨天的所见所闻,原来她把我当成了男友的“女儿”。我在一旁偷着乐:“情敌就这样除掉了,也好!”
二
一日,男友带我去参加他朋友的婚礼,当然此时此刻新郎官也无暇顾及他的铁哥们儿了。然而一个阳光男孩一整天都在向我大献殷勤,让一旁的男友醋意大发,当然这种场合也不宜动口角。于是男友很绅士地伸出手对男孩讲:“我是她男友,谢谢一天来对她的关照!”
男孩望而却步,冷不丁冒出一句:“当大哥的看不起我就算了,干吗要冒充是她男友!”
三
某日,我俩在广场看节日。突然,一双罪恶的黑手伸向一个学生身后的背包,正要得逞之际,男友大喝一声,顿时旁边八九个人把我俩围住!男友一看势头不妙,拉起我转身就跑。忘了补充一句,男友上学时曾拿过市里的短跑冠军呢,眼看那帮人就要追上我们,男友突然把我往肩上一扛,接着往正准备启动的公汽上一放,而后只身一跃也上了公汽,留下身后的长跑队伍目瞪口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