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德斯鸠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指出:一个国家出现腐败,不是因为那里的法律太宽松,也不是因为那里的官员太贪婪,而是因为那里的人民太懦弱。我不完全赞成把孟德斯鸠的话照搬到当下的中国环境,也不完全认同他有关官员腐败是因为人民懦弱的观点,但是,我在国企工作的时候,也有些许体会。
如果依据某一权力部门或个人意志作出决定,那么阻挠这项决定的财务管理条例,很快就会被变通地解释和扭曲地执行,没有人对此公开表示异议。尽管私下的议论很多,但是,大多数人都希望别人出头去发表反对意见,希望组织出面去解决这些问题,而自己继续保持沉默,仿佛在沉默中才会安全。
后来,我去资本市场从事投行工作,见到形形色色的投资人。他们普遍有一种脱离上市公司而炒股的行为倾向:首先是技术派,他们认为只要看K线图就可以锁定投资收益;其次是消息派,他们认为只要打听到内幕消息就能实现财务自由;最后是基本面派,他们认为只要熟读巴菲特的语录并调研上市公司的情况,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。
所有这些人,都很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。遇到大股东侵占问题,他们普遍采用用脚投票策略,被动地回避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发生正面冲突。他们孜孜以求地钻研各种技术手段,却不愿意使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,去参与改善公司治理,去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上,上市公司和股东之间的集体诉讼官司多如牛毛,甚至养活一个特殊的律师行业,以至于我常常在想,他们是否做得过分了?但是,那另一种极端的法律环境,是否改善了那个市场上投资人的回报了?是否提升了公司治理了?
许多年以前,祖父周谷城在教我写毛笔字的时候,念了这样一段话: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我在想,是否可以改一个字,而更贴近中国的现实国情呢?
法不远人,其中包含许多意思:脱离现实的人的生活去制定法律,人们无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,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。没有人去捍卫的法律,终究是一纸空文。执行法律需要一个人文环境、政治气候、社会风俗和自觉意识。只有当人们在思想上、血液中、基因里,接受了法律、规则和道德的影响,法律本身才有价值,才能得到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