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不愿意因为展示自己的富和特权而伤害了穷困的无特权者的感情。这种心理,可以绝迹绝大多数令人不快的“炫富”。 ——
【 心情不好的时候,听听心理电台】
注:迈克尔·桑德尔,美--国哲学家。他在哈佛大学教授的本科通识课程――正义,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。本文是作者云也退模拟桑德尔的课堂讨论。
桑德尔:照片上的这个男人,是一个中-国有名的富豪,他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在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时候用钞票砌墙,有时,他用一根长木棍挑着两大捆钞票来到活动现场,他的领带总是红颜色的,有时他会先跳一些特殊的舞蹈,发出几声喊叫,然后宣布将把堆起来的钱全部捐掉。
在中-国,像这样喜欢表现自己富有的富人非常多。他们的行为一直受到非议,人们认为,炫耀自己的财富这一低级趣味的行为在有钱人的圈子里盛行。我公开消费以显示我的财富,这种行为里面有多少道德含量以及社会效应的含量?它们能否影响到我使用我的财富?我想先问问你们,有没有曾经感到自己在炫富?
学生1:我想我从来就不属于有钱人,但是有些时候,我会觉得自己很有钱。我和父母曾经一起去南墨西哥的一个很小的海滨城市度假,在那里,当地通行两种货币,一种是给游客用的,另一种是给当地人用的,只有使用游客货币才能在海滨的酒店、餐馆和浴场里消费。我看到很多穷苦的当地人在酒店外面闲逛,卖东西,乞讨,当时就想,我好像是个太有钱的人,我想自己是做不到用这种旅游货币来消费的,虽然我消费得起。
桑德尔:谢谢,你的名字?
学生1:托马斯。
桑德尔:托马斯说,有钱与没钱完全是一种主观的感受。在墨西哥的酒店里你觉得自己的消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因为它是当着许多穷人的面进行的。那么托马斯,假如你一直待在酒店里,只去酒店所租下的海滩,或者出于某些原因看不到当地人的处境,你还会不会用游客货币来消费呢?
托马斯:我想不会。
桑德尔:但是,如果你消费了,比如说买了一瓶啤酒,正在这个时候你看到两个当地的流浪汉,你会不会想把啤酒捐给他们?
托马斯:我会产生同情,放下不喝,但可能不会迅速把东西分享出去,可能会等我看不见他们了再喝。
桑德尔:托马斯是个好人,他在使用自己的金钱进行消费的时候会考虑消费的外部效应。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人比你更穷,你在曼哈顿属于中产阶级,到了芝加哥的一个黑人社区里你就可能是富豪。如果你是一个有教养的中产阶级,你是不是应该时刻注意不要露出自己的财富?
学生2:我想托马斯所说的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。在更多的场合下,很难说相对较富的人的消费会对相对较穷的人构成冒犯。我想替有钱人说一句话:如果我有钱,我也是真的爱这样东西,能欣赏它的美,我也能买得起,那么我为什么不去买它呢?如果它是一件非常昂贵、数量有限的衣服,我愿意买下它并且传出去。这是我的个人自由。
桑德尔:谢谢,你的名字?
学生2:劳伦。
学生3:劳伦说的情况,我认为不属于炫富,因为他没有炫耀的意图。炫富指的是当众非常惹人瞩目地消费奢侈品,比如说,劳伦开一辆兰--BO基尼,另一个人也开一辆兰--BO基尼,但另一个人却会无休止地告诉别人“看啊,我开的是兰--BO基尼”,或者开着它,以很大的噪声,以及很蛮横的举止,在你的邻居、同事、亲友和其他陌生人面前驶过——这就是一种炫富。
桑德尔:你的名字?
学生3:斯诺。
桑德尔:斯诺说到了意图,他说买得起奢侈品并不是炫富,但公开表现对这种奢侈品的愉悦享受就是炫富。兰--BO基尼不是一样粗俗的东西,你开着它在很多人面前经过,联系托马斯说的故事,斯诺,如果你在很多跟你一样有钱的人的车中间开车,即使你有炫耀的意图,又会怎样?
学生3:我想是这样的。我主观上认为这是炫耀,而客观上,别人不会觉得这是在炫耀,至少对其他富人来说是如此。
桑德尔:再问,如果你自己是把兰--BO基尼当作一辆普通的车在开,你鸣喇叭,发出一定的噪音,别人可以说你是在炫富吗?
学生3:可能,还是取决于我的车被谁看见吧。
桑德尔:我们涉及了两个问题,一是炫耀的意图,一是炫耀的对象。我们发现,即使有炫耀的意图,也未必成为一种炫耀行为,而另一方面,在特定的对象面前,即使你没有炫耀的意图,比如说你穿着一件高级设计师给你个人定制的上衣,在一群领最低工资的蓝领工人面前经过,别人可能也会感到受到了冒犯。
让我们来看西雅图月报去年刊发的一篇专栏文章,作者提出一个观点:如果你是这样一个人,你对自我价值的感觉来自于你所拥有的昂贵的玩具,那么最好留着它自己玩,如果你以一种故意邀请别人来判断、来评价你的方式去玩它,不单是趣味低下的表现,而且是一种单方面的侵犯,因为你作为公民的一员,你侵犯了与你同为合法公民的其他人在一个共同体内的平等感。你们对这个观点的看法如何?
学生4:我是反对的。平等的感觉不来自所有人都只能买同一价格水平的东西,或者只能将同一价格水平的东西显示在社会中。如果你认为有钱人不应该把自我价值寄托在昂贵的玩具上,那么你同时也应该建议不太有钱的人,不要因为对自己价值的认知受制于别人而轻易地受到刺激。
桑德尔:很好。你的名字?
学生4:埃莉诺。
桑德尔:所以埃莉诺,假如你能买得起一个昂贵的LV包,你会不在乎把它背到别人面前?
学生4:我是这样看的。如果我有一个朋友失业,如果我知道她缺少一个LV包,我会炫耀我的LV包吗?当然不会。实际上我不会炫耀任何东西,从没有什么物质是值得炫耀的。
桑德尔:那么再假定,你携带的LV包出门,碰巧被她看见,你会不会感到很羞耻?
学生4:……也不会。其实对我来说,一个LV包不是地位的象征,它不能丈量我的价值,我也不需要它这样做。
桑德尔:埃莉诺是一个对奢侈品有理性态度的人。她说到了“地位的象征”。有很多奢侈品被认为是地位的象征。有钱人配备的奢侈品可能是其他人穷尽一生都买不起的,只要公开穿戴和使用它们,就会被认为是炫富。消费是个人自由,但你消费的东西有某种象征意义,你无法摆脱它;当我买进了一件很贵很贵的东西,而且与我的职业没有直接关联——比如说我是摄影师,我需要买一个价格一万美金的镜头——本质上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东西,我就要承担“炫富”的指责。
让我们想一想,有没有可能像阻止一些对有色人种的称呼一样,立法阻止“炫富”行为对没钱人的伤害?做不到。因为,你不能说,一个LV包具有像“Negro”所具有的那种对特定群体的侮辱性意义,即使LV包被看作是“地位的象征”。我们的社会会一刀切地禁止一些恶意称谓,哪怕你说话的语气没有恶意也不行,但是某人故意炫耀自己的富有,通过显示自己的阔绰而让其他人产生羞愧、嫉妒、愤怒等消极心理,要想认定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学生5:我认为是有问题的。虽然赠与是自愿行为,但是富人对不特定的人派送金钱,缺乏一种正当的慈善性,而表现出炫耀自己的财富的意图。假如这个社会是一个阶级差异悬殊的地方,那么这种派送的行为会构成对道德风俗的破坏,尤其是,它很可能会引起路人的争抢。
桑德尔:谢谢,你的名字?
学生5:莱诺。
学生2:我倾向于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过错。我的看法是,你有很多钱,这并不是我也应该有很多钱的理由。你永远不能说,因为自己一贫如洗,所以腰缠万贯的人是有罪的。这里没有因果联系。帕丽斯·希尔顿可以穿全世界最贵的皮草,我们可以从保护动物的角度去谴责她,如果她的钱来自du,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她的责任,但除此之外,她公开穿皮草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利益。纽约红袜队的老板有私人飞机,但他对我没有任何影响,最多只是一张球票的价格。
桑德尔:谢谢,你的名字?
学生2:劳伦。
桑德尔:劳伦,哦,我们刚刚已经认识了。劳伦站在有钱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富的一边,认为他可以将钱随机送给不认识的人。而莱诺则对有钱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那就是富人“本该”有更妥当的做法,有更合适的手段来做一种慈善属性的行为。他们的公共行为不仅要有促进公共善的正当目的,而且还要有合适的方法。当街散发钱财,或者,在慈善行为之前用夸张的方式展示自己的钱财,它们与慈善的目的也是不匹配的,可以说完全是多余的,是一种过度。
刚才莱诺说到了“道德风俗”,我想这是比伤害个人感情更加严重的指控。确切地说,有些炫富行为会构成一种藐视,让炫富的对象感到傲慢和居高临下的敌意。财富扩大了有钱人的社会影响,让他买得起更多的东西,因而,他也更有义务让别人感到自己的善意与尊重,善意不仅是物质上的捐赠、资助、扶助弱小,而且是精神上的,可以说是一种温暖。这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提出的要求。
到现在,我们发现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炫富是很不容易的,因为,大量的场合下,我们都难以评定行为在多大的程度上侵犯了旁人的感情,或者社会的道德风俗。不过,有的人,比如托马斯,他会在看到墨西哥穷人的时候放下手里的饮料,他心里有一种较高的道德自觉,不愿意因为展示自己的富和特权而伤害了穷困的无特权者的感情。这种心理,可以绝迹绝大多数令人不快的“炫富”。
谢谢各位的参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