碰到一位
做好赖账准备的房客
在2014年的3月,我出租了一套自己的房产,但遇到了一位麻烦的房客。
我的房客叫凯瑟琳,一位中年黑人妇女。她硕士毕业,服务于一家民办教育机构,有极好的口才。我还特意查了她单位的网站,发现上面有她的单人照片以及她的教育背景、工作职责等的介绍。她的收入不低,每月有3200美元,虽然独自带着一个小男孩生活,但支付每月900美元的房租以及家庭开支足够了。于是,我决定把房子租给她。
让我没有想到的是,凯瑟琳是一位做好了赖账准备的房客。
按照常规,房客在搬入之后,就应该立即注册自己的煤气、水电等账号,以向有关公司交纳使用这些能源的费用。但是,她没有这样做,这就等于让我的账号替她支付这些费用。
半个月后,我发现了这个问题,就给她打电话,让她立即注册交费账号,否则我就要关闭我的账号。我当时想,如果我马上关闭了自己的账号,而她还没有来得及注册新账号,就意味着她要在没有煤气、水电的房子里生活。我不愿让这样的事情发生,于是,我就多等了她几天。不想她仍然没有注册新账号,我只好关闭了自己的账号。在这种情况下,她才不得已注册了自己的账号。
按照合同,她应归还我替她付的煤气费和水电费,但她一分钱也没支付给我。
到了该交第一个月房租的时候,没见她有动静。几天后,我给她打了几个电话,她一会儿说忘了,一会儿说马上交,一会儿又请我多宽限几天。最后,我问她到底想要怎样,她说第二天上我家,提出她的交房租方案。
第二天,她来到我家,给我看了她交房租的时间表,希望我同意分期支付,即每月分两至三次交齐。她说了一大堆困难,我信以为真,就同意了。
没想到,即使这样她也不按时交钱。这样一来,她欠的房租就越来越多了。到第三个月,她已欠了我近3000美元,我不得不向她下最后通牒:如果再不交齐,就在法院见!凯瑟琳听后一脸的紧张,连忙说一定按时交齐。结果,她又一次失信。经过一番咨询与准备,2014年7月初,我将她告上了法院。
女法官几分钟就判了案
我去的是圣路易的县立法院。在法院里,我填写了一份很简单的申请表,里面只有我与凯瑟琳的基本信息、打官司的原因以及她当时欠我的房租总额。法院没有让我出具任何证明文件,仅就凭这张表就接受了我的诉讼请求。接下来,他们让我去收银员那里交服务费。然后,法官让我在家等候消息。
半个月后,法院来信,告诉我出庭时间定在8月21日,同时告诉我已通知了凯瑟琳在同一时间出庭。
那天,我准时来到法院。在法庭里,见到一大批穿着西装革履的律师坐在前面指定的区域,而我与别的来打官司的人都坐在后面的几排长椅上。
那天审案的法官是一位五六十岁的白人女性,带着两位黑人女秘书和两位男助理。女法官一进来,其中一位男助理就高声说:全体起立!当女法官走到自己的座位坐下后,众人再落座。
女法官先把当天所有要审理的案子的原告与被告的名字叫了一遍,叫到名字的应一声。这时,我发现凯瑟琳并没有到庭。
点完名后,女法官正式办案。她先办理有律师代理的案件,我没有请律师,这让我等了一个多小时。女法官终于叫到了我。当我来到她的面前时,她让我像其他人一样,把右手放在一本圣经上宣誓所言全部属实。然后,就核对凯瑟琳欠我的房租数。我提醒她,数字已有所变化,因为这时距我提交申请表已过去一个多月,凯瑟琳又多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。女法官就按我说的修改了租金数。同样,她没有向我要任何证明,因为她相信我说的是真实的。我在她面前只站了几分钟,她就把批示递给坐在她旁边的女秘书,对我说:好了,去拿法庭判决吧。女秘书也只用了一分钟,就把正式的法庭判决给了我。
根据这份判决书,凯瑟琳应向我支付应交的房租,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搬出我的房子,同时还要缴纳我已支付的法庭服务费。因为凯瑟琳没有出庭,给凯瑟琳的判决书将由法警传送。法庭给了她10天为自己辩护的时间。在这段时间内,如果她认为我提供的信息不正确,可以向法院申诉。
我接过判决书后,问女秘书:如果被告不支付我的房租和不愿搬出,下一步我该怎么办?不想那位秘书说:我无法告诉你任何事情!这话让我很不高兴!
法警带着枪去驱逐赖钱房客
在法院给的10天申诉期内,凯瑟琳没有提出上诉。按那张判决书上说,如果在10天内被告没有提出上诉,被告就必须在接下来的10天内无条件地搬出我的房子。凯瑟琳搬出来的最后期限定在9月10日。于是,我就开始了第二个10天的等待。
到了9月9日,一位男法警给我打来电话,说要与我一起去察看我的出租房情况。第二天,那位法警如期而至,他带着枪。
来到我的出租房,发现凯瑟琳不在。我打开房门后,他让我先别进去,由他先进去看看。他是照章办事,为的是防止哪位记仇的房客躲在房间里袭击我,或是安装了什么危险物品。
他进去转了一圈,出来说:没事,进去吧。我进去后发现,凯瑟琳还有几件家具与一大堆衣物没来得及搬走。法警说:好了,从现在起这个房子又归你了,房间里的所有物品也归你。
我好奇地问:如果今天房客在场,而她的东西都没有搬走,你会怎么办呢?
法警说:我会命令她立即出房,把钥匙交出来,然后,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是你的了。因为我们已经给了她10天搬家时间。她不搬,是她的问题。
这下,我心里有底了。接下来,我立即换了房子的门锁,以防凯瑟琳在夜间偷偷回来拿东西或在房子里住宿。事后,她曾打电话给我,请我退还那几件家具,说那是她从一家出租家具的商店租来的,如今家具店的老板向她讨债了。但我拒绝归还,因为那是凯瑟琳与家具店老板之间的事。
顺便说一下凯瑟琳走后的房子状况:房内的地毯上到处都是她的宠物狗撒的尿,有很大一股骚味,还有几道被随便扔的烟头烧焦的痕迹;冰箱里的食物都发臭了,因为没交电费被停电;厨房碗柜里到处是用过的仍然装着发臭食物的餐具
最终,凯瑟琳的那些东西我是这样处理的:床、沙发、电视柜我低价卖了315美元,她的衣服与一些厨房用品则全部捐给了一家福利商店。
我事后想,凯瑟琳对法院的办案过程看来是很清楚的,这恐怕不是她第一次拖欠房租而被告上法院了。她知道如果不出庭,法庭就会给她10天时间申诉,这就等于给了自己处理事情或继续赖账的时间。她也清楚法庭规定的搬出日期意味着什么,所以除了租来的家具与一些不值钱的衣物,其他贵重物品都提前搬走了。
讨债还没有结束
房子虽然要回来了,但她欠我的4500美元房租还没有还呢。于是,我在9月中旬又去了县法院,在相关部门填了一张讨债表。我提供了凯瑟琳工作单位的信息,这样,法警会直接去她的单位,与她的老板商谈追债。这次,我又付了新的服务费。追债表上说了,这笔钱将来由凯瑟琳补偿。
这次的讨债期限是半年,就是说,如果在半年内我还没有讨回全部房租,到了明年3月,我还得再去法院,提交新的讨债表,进行下一轮追债。
不过,很多被赖过房租的房东都说,在这种情况下,想要讨回房租几乎是不可能的。法警在执行这种任务时,一般都比较人性化,不会在对方声明没有钱的情况下强行逼债。所以,一般都是房东要回房子,但房租却难于拿回了,最终只好自认倒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