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,光是在路上步行,就会碰到很多法律问题。
一天早晨,刚到加拿大一个月的我,第一次领着女儿去上学。学校门口有条马路,路口有停车牌,当所有的车辆都停下后,行人再走。即使这样,这里还是安排了一个交通助理,领孩子们过马路。当我走到路边时,交通助理冲我笑了笑,高举着红色的停车牌,向马路中央走去,我便领着女儿跟在交通助理身后向前走。刚走了两步,交通助理突然冲我大吼一声:站住!我以为她是冲别人喊,便继续向马路中央走去。交通助理一下子挡在我面前,冲我嚷嚷。原来,交通法规规定,交通助理走到路中央,冲学生和学生家长招手后,才能通过,否则以闯红灯论处。
尽管我一再向交通助理解释自己刚到加拿大,而且是第一次送孩子上学,但对方根本不听我解释,开了一张20加元的罚单,并告诉我:如果有问题,可以投诉。
没想到,过了半个月,我又犯事了。那天下大雪,我觉得很好玩,便拉着一只塑料爬犁,去学校接女儿。女儿高兴地坐上爬犁,我拉着她正要过马路,交通助理挥手冲我喊:NO!NO!我问她,我又犯了什么法?她说:过马路时,你女儿必须从爬犁上下来,这是法律规定。我领教过加拿大法律的厉害,只好照办。
我家在七楼,面对一个森林公园,每天清晨会听到鸟儿在森林里鸣叫,很是惬意。有时,小鸟会飞到我家阳台上,我便拿些面包渣喂它们。也许鸟儿会传递消息,后来,另外几只小鸟也来了。我很高兴,去商店买了一袋鸟食,每天开心地看小鸟在阳台上啄食。不料,这件事又违法了。业主委员会找到我,说在阳台上喂鸟是违法的,并拿出市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,以及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给我看。无奈之下,我把剩下的半袋鸟食扔到森林里,从此不敢再招待那些可爱的小鸟了。
小鸟不来了,我索性在阳台上搭了两根绳子,晾一些衣服。不料,没过几天,我就收到了一封信,是物业公司寄来的律师函,大意是:你们家在阳台上晾衣服,违反了本市的法律。鉴于你家居住本楼以来,屡次违法,我们正在商定采取法律措施,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。但如果你家能与我们达成共识,我们将取消法律行动。
真是人不走运,喝凉水都塞牙,我只好取下了阳台上的晾衣绳。
在自己家里都会三番五次地违法,外出游玩时,就更说不准了。我在国内时喜欢钓鱼,到加拿大后依然如此。我花了20加元办了一张钓鱼许可证。办证时,工作人员跟我讲了相关法律:一人一证只能使用一根鱼竿。
于是,我钓鱼时,虽然带了两根鱼竿,但只支起一根。等了半个小时,也没见鱼上钩。我便把这根鱼竿收起来,把另一根长一点的鱼竿支上。我聚精会神地盯着浮标,忽然觉得身后有人,回头一看,一个警察正笑眯眯地站在我身后。他说:您违法使用两根鱼竿钓鱼。我奇怪地问:两根?我明明只使用了一根鱼竿呀!我边说边指着横放在地上的那根鱼竿给他看。他说:可是,这根鱼竿的鱼钩在水里。根据法律,只要鱼钩在水里的深度超过一厘米,就算在钓鱼。我仔细一看,天哪,不知什么时候,风把散放在地上的鱼线和鱼钩刮到了水里。警察把罚单递给我,我一看,差点晕倒:罚款230加元。
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往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,但也要充分认识到,他们的个别法律正变异为俗法和恶法。因为法律若只强调法律本身,却忽视了人性,其负面意义将远大于正面意义。